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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百家食品安全示范店月底评出

2024-06-30 08:4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22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讯 创建百家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是今年郑州市“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市食药监局分别针对大、中、小型超市,小型食品店制定不同的考核细则,通过申报、初评、评定、认定四个环节最终确定“食品安全示范店”。通过考核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将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承诺、统一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复查。目前,已有380家食品经营单位提出创建申请,10月底前将完成评定工作。

根据面积大小

分为三类示范店

10月12日下午,记者跟随市食药监局到中牟县观摩3家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据了解,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标准如下:500平方米以上的为大中型超市,100~500平方米的为小型超市,100平方米以下的为小型食品店,分别执行不同的考核细则,主要从食品贮存情况、店内卫生情况、食品与非食品分区、进销货台账登记、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等方面考核。

示范店内食品

都要“有据可查”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超市,没有外包装的散装食品一定要在带有盖子的食品箱内,比如五谷杂粮、酱菜等直接食用的,还要将产地来源等信息公开。”市药监局副局长张松安介绍,此外超市购进“菜”,必须向供货商索取销售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连锁超市总部向连锁门店集中配送“肉菜”,必须随附配送单据;无质量合格证明的蔬菜,经快速检测合格后方能销售;超市销售的冷鲜肉,必须具备“两证两章”。进口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供货商需提供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和批次检验报告。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郑州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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