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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2024-06-30 08:5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10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如果以宁夏西海固、甘肃定西和河西走廊“三西”扶贫作为中国专项扶贫的起点,到现在已经35年了,在这不太长的时间内,中国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扶贫的方式也同样在改变。中国扶贫方式的特点之一是以开发式扶贫为主,也就是贫困农民通过生产活动增加收入,改善经济状况,最终实现脱贫。将现在的扶贫产业与最初的扶贫产业相比较,我们发现已经发生了两个根本性的转变:首先是产业的目标已经从维持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转变为市场化生产;其次,产业的主体已经从贫困农户转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这个过程中,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正在成为新型农民。

在开始大规模专项扶贫之初,贫困问题首先表现为温饱问题,缺乏足够的食物是贫困农民所面临的最大困难,1986年公布的贫困线只有206元,这些收入仅仅可以满足贫困户吃饱肚子,连营养都谈不上。而且计算贫困户收入也并非看现金收入,而是把各项收入都折算为现金,所以当时有人抱怨贫困户的收入经常被高估,因为家里养的鸡、猪都折算成农民的收入,即使他们没有被出售。

扶贫的目标在于解决温饱问题,那么农民自己养的猪、鸡当然会被算成收入,因为即使被家庭消费了,也是提高了农民的营养水平。在这种扶贫的背景下,提高农民家庭的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产量,是反贫困的主要措施。在上个世纪的扶贫实践中,许多扶贫措施都是围绕提高粮食产量而设计的,比如建设水利灌溉设施,提供新的品种和改善土壤条件,增加肥料使用等等。这些措施对于贫困家庭增加粮食产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进入精准扶贫时期,扶贫目标已经转变,随着农民生活的迅速商品化,开发式扶贫也变成如何增加农民的现金收入。扶贫目标已经大大提升,新时期的扶贫目标是“两不愁三保障”——吃不愁、穿不愁,医疗、上学和住房有保障。实现这个目标需要现金收入,即使是“两不愁”,与过去的温饱水平也不同了,现在农民吃的粮食不少是从市场上买来的,而非自己家庭生产的,衣服更不是自己家里能够生产的。“养牛为种田,养猪为过年,养鸡为换油盐针线”式的农民家庭不能说没有,但是已经越来越少了。

这种条件下,扶贫首先不是增加粮食产量,而是如何帮助农民进入市场,产业发展不仅仅是农民要生产出尽可能多的农副产品,还要帮助农民将生产出的产品销售出去,这比单纯的提高产量困难多了。有些产业项目失败并非失败在生产环节,而是失败在销售环节。

扶贫的目标已经从提高粮食产量、实现温饱转向了满足市场需求,扶贫策略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过去扶贫基本是在农户和社区层面做工作,改善社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并形成社区互助,提高农户的生产能力。特别是在贫困山区,家庭多样性生计是稳定维持生存的基本策略,一个家庭之内,有人外出打工,有人务农,务农也是包括了家庭的种植业、养殖业和采集业。养的猪卖不出去还有捡蘑菇的收入,打工不景气还可以回家种田,尽管收入不会很高,但是相对来说是稳定的,风险比较小。

然而,要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需要走专业化和规模化的道路,这与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就产生了矛盾。在近年来的扶贫实践中,特别是在对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农户的帮扶过程中,公司和公司化经营的合作社被引入到精准扶贫,通过土地流转或入股,贫困户与土地之间的联系已经断裂,家庭式的农业经营在快速减少。

在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过程中,农业从劳动力密集型逐渐转向资本密集型,农户已经明显失去经营的优势,国家通过财政投入和金融服务,保障了贫困农户的三重利益。首先是土地收益。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获得了土地流转租金,且在多数地区,这些流转租金可能高于农户经营粮食作物的收益。

其次是农户的资产收益。一些农民以土地或其他的物资作为资产入股,享受股份分红。对于贫困户来说,政府投入的扶贫资金往往可以转化为公司投资中的贫困户股份。再次是务工收入。对于扶贫资金投入支持的企业,往往对贫困户务工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贫困户优先进入企业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一些贫困户还有权利从企业租赁土地按照企业的统一要求生产农副产品。

在扶贫和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政府的大力推动,贫困地区的农业经营方式正在发生变化,而贫困户的身份往往率先发生变化,他们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而是成为了不大稳定的产业工人。与传统的产业工人不同,他们本身还有很多因为扶贫而带来的政策性收益和资产性收益。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北京青年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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