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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野生发菜 海口两商家被10倍处罚

2024-06-30 09:16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87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野生植物发菜(发状念珠藻)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禁止采集和销售,但仍然有商家公开销售发菜。近日,海口市工商局对销售发菜的海口美兰常来海鲜城和海口美兰金南龙海味商行进行了重罚。

近期,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埠桥右侧的海口美兰常来海鲜城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家涉嫌出售野生保护植物发菜,遂立案调查。海口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待销的野生发菜10斤,没收违法所得540元,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5400元。

近期,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民东路的海口美兰金南龙海味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家涉嫌销售野生发菜,遂立案调查。海口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待销的野生发菜29.4斤,没收违法所得912元,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9120元。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南国都市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销售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野生发菜 海口两商家被10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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