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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药监局通报11批次食品不合格 多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024-06-30 09:1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6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10月10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公布今年第29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告,本次公布的产品共计308批次,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等7大类,其中合格297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原因多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悉,公布的这11批次食品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占了7批次。其中,朝阳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杏仁、沈阳香草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炉花生、开原市金沟子小康食品厂生产的油炸酥豆这三种坚果炒货食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

还有,盘锦市兴隆台区柴火老院子民俗土菜坊、沈阳市皇姑区晟轩精品小饭餐馆、沈阳市金轮海岸大酒店、沈阳市于洪区大兴西桥洪家狗城4家餐饮店分别销售的盐水煮牛肉、麻辣鸡胗(酱卤肉)、大刀猪耳片、拌猪耳4种餐饮食品检出亚硝酸盐。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要求添加。长期食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

另外,不合格的食品还有:开原市金沟子小康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花生米和沈阳市长鑫食品厂生产的满口香花生(炒货)检出过氧化值超标;朝阳市香满街陈醋厂生产的黄豆酱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沈阳市君圣肉食品加工厂香酥椒检出霉菌超标。

根据《gb 19300-2014 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熟制的坚果与籽类食品(葵花籽除外)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而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酱及酱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辽宁省食药监局表示,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辽宁省食药监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辽宁省食药监局通报11批次食品不合格 多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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