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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网络订餐不能想卖就卖必须取得一证一证明

2024-06-30 09:3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72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7年10月1日以后,凡持有《食品摊贩登记证》《小餐饮备案证》的经营户,将不得再从事网络订餐服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网络订餐服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呼和浩特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辖区内网络订餐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入网餐饮业的底数,建立健全网络订餐监管档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对含网络食品经营的商户严格审核,对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不予许可,用严格的准入制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在此基础上,市食药监管部门将重点对入网餐饮业的许可证照、经营品种及数量、加工场所、贮存场所、卫生状况、结构布局、设备设施、送餐时间、送餐工具、外卖品种等进行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加强与工商、通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业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照,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从事网络订餐的经营户。

规范第三方运营管理。通过检查、备案、约谈,督促第三方平台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网络配送订餐经营者的线下比对核查工作。

据介绍,10月31日前,全市网络订餐配送公司配送人员全部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实现“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服务标识、统一上岗服装、统一容器标准、统一配送流程。并把配送员聘请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同时,市食药监局将通过微博、微信、qq群等,加大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宣传和引导,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网络订餐配送单位的自律意识,守法规范经营,确保网络订餐配送食品的安全,营造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正北方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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