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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月饼”上线监管切勿缺位

2024-06-30 09:4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09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中秋临近,在朋友圈、各大购物网站上,一些打着“养生”招牌的“网红月饼”开始走俏。然而,媒体调查发现,这些月饼背后不同程度存在着虚假宣传等问题。

老年人健康养生需求的增长与处在快节奏都市生活中的青壮年普遍的“亚健康”状态,催生了养生市场庞大的需求,而打着“养生”招牌的“网红月饼”可谓是“瞄准市场,精准发射”。

然而,一些“养生月饼”的噱头往往大于实质。我国法律规定,销售食品的商家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经营资质,而朋友圈里的微商显然不具备相关资质。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而“网红月饼”关键信息缺失的情况较为严重。除了“现做现卖,用料和卫生都没有问题”的商家口头承诺外,很多月饼的包装上既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及食品标签,也没有相关部门检测把关,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一些月饼还宣称具有保健作用,而生产企业却没有申请注册保健食品产品批准文号,涉嫌虚假宣传。

此前有媒体报道,虽然私房月饼卖家几乎异口同声表示“无添加、纯天然、纯手工”,但也有卖家向记者坦承,月饼的馅料等做工比较复杂,有些其实是在网上购买的,还有些自制月饼实际就是厂家生产出来的,然后打着养生、私厨的旗号,在微信或微店售卖。更有甚者,一些犯罪嫌疑人为牟私利,竟利用过期伪劣食材制作“黑心月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

“网红月饼”的热销,折射出监管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必须要求食品提供者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但是,对于“网红月饼”的监管,网络平台目前显得鞭长莫及。加之网销食品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监管确实存在难度。

食品安全无小事,“网红月饼”上线,监管切勿缺位。有关部门要补齐法治短板,强化监管力度,不但要加强线下的食品安全管理,还要紧盯“线上”,尽快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实现对网络平台和餐饮企业的双重监管,构筑消费者的健康防线。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保持警惕,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切勿轻信虚假宣传,认准正规产品和正规渠道,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中国妇女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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