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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生产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熟食 一家三口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2024-06-30 10:15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69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这个家庭真奇葩!母亲和儿子、儿媳利欲熏心,使用工业盐加工鸭头、鸭脖等熟食,销售给他人食用。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秦某、胡某等3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5月9日,宿迁市盐务管理局对某加工地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被告人秦某、胡某在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民房内,使用工业盐加工鸭头、鸭脖等熟食,由被告人秦某、朱某分别在宿迁市宿城区苏果平价店、楚街南门附近摆摊销售。该局现场查获了加工的熟食、加工工具以及用于加工熟食的工业盐等物品,并于次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胡某、朱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秦某、胡某、朱某共同实施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系初犯,认罪悔罪,经调查,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综合全案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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