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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饭店采购食品需详细记录供货商信息

2024-06-30 10:3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23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规范餐饮业索证索票进货采购和查验记录,省食药监局近日下发了《餐饮业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与进货查验记录簿》式样。

按照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的盖章等详细的购物凭证。

此外,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新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黑龙江:饭店采购食品需详细记录供货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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