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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购进食盐后无证批发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4-06-30 10:3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79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制度。

男子米50岁,在霍州市杜苏沟村经营一家副食部。米的副食部主要向附近村子的居民批发零售一些小食品,也包括一些食盐等调料。因为位置不错,米的生意向来不错。

今年3月,米从河南省平顶山某盐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名为“深井岩盐”的食用盐30.24吨。这些食盐被米通过其经营的副食部,向霍州市各个区域零售商批发配送。做这些事的时候,米并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被警方抓获后,这批食盐被送往相关机构抽检。经山东省海洋化工科学研究院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此“深井岩盐”感官不符合加碘精制盐二级技术指标要求,是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为,米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米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能积极召回已批发的部分“深井岩盐”,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米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山西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山西:购进食盐后无证批发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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