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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快递螃蟹“无一生还”索赔遭拒

2024-06-30 11:4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49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市民姚先生在外地买了一些活螃蟹,通过顺丰速运快递回济南,岂料一天后收到快递时发现螃蟹全部死了,找顺丰理赔遭拒。

姚先生回忆称,9月7日,他在龙口市出差,在港栾码头买了300元左右的活螃蟹。因没有确定自己回济南的时间,决定让附近的顺丰速运快递回去让家人尝个鲜。当他问及快递泡沫箱内可不可以加冰块时,顺丰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用顺丰的冷鲜袋,而且要收费。第二天一早,顺丰速运将螃蟹送到济南姚先生的家里,他的家人打开后发现螃蟹都死了,还有些发臭,只好先放进冰箱里等待姚先生回家后处理。当天下午2点左右姚先生回到家,立即联系顺丰速运,下午5点得到回复称,没有超出时效,不能赔偿。

姚先生表示,当时顺丰网点工作人员告诉他,往新疆也寄过,只要包装好24小时内都不会有问题的。“如果他当时告诉我不保证死活,我干嘛用顺丰啊,光运费就95元。”

9月12日,记者以邮寄海鲜为由联系到港栾码头顺丰快递网点,工作人员称,邮寄螃蟹可以用顺丰的冷鲜袋,冰袋每个3元,一个泡沫箱大概需要4-5个冰袋,如果有提前冻好的塑料瓶也可以。但对于螃蟹的死活,他称螃蟹离开水后肯定都死。随后,记者亮明身份后,其工作人员对于姚先生所说的承诺表示否认,并称,新疆地区是不发货的,且当时已经告知姚先生,3天之内到件即使损坏也不赔偿。

顺丰速运官方工作人员称,鲜活类产品在时效内且外包装完好无拆动痕迹的话,托寄物的死活原则上不在理赔范围内。如果外包装有破损,托寄物未进行保价,则按货物实际价值协商,最高不超过1000元进行赔付;托寄物若进行保价,则按损失比例赔付,最高不超过托寄物金额。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对此表示,邮寄产生的损失追偿,要看事先双方有无约定。若快递公司没有承诺,则不好追究其责任。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济南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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