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浙江龙游:卖毒狗肉被判缓刑 检方抗诉增判食品销售“禁止令”

2024-06-30 12:5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28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夫妻俩销售“毒狗”被法院宣告适用缓刑,法院却没有同时判“禁止令”,这么“小”的事,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也较真了。近日,由该院提出抗诉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获改判,二审法院对被告人吴金美、傅海荣依法增判“禁止令”。

2016年10月以来,吴金美、傅海荣夫妇经营狗肉生意,多次收购死因不明的死狗予以销售。去年12月3日,傅海荣收购了被毒镖毒死的四只死狗,在还没有被吴金美销售至市场时,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鉴定,从上述四只死狗的肌肉组织中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

经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7月19日,龙游县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吴金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傅海荣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龙游县检察院对这一判决审查后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是应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而此案中,一审法院没有对两名被告人宣告禁止令。

为了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消除被告人再次利用自己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可能和危险,龙游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要求对被告人增判禁止令。

8月30日,衢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撤销原判,判处被告人吴金美、傅海荣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正义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浙江龙游:卖毒狗肉被判缓刑 检方抗诉增判食品销售“禁止令”
本文网址: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