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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本月底农产品上市需提供产地证明

2024-06-30 13:1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51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今年,沈阳将出台《食品安全案件追偿制度》等一系列规定,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完成监测预警中心建设。

日前,沈阳市出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沈阳市将全面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通过省政府食安办验收考核和国务院食安办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同时,沈阳市还将聚焦市民深恶痛绝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围绕酒类、食用植物油、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升级改造两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根据2017年沈阳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9月底前,沈阳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在入场交易前均须提供产地证明,无法提供证明者须进入市场待检区进行实验室检验或快速检验认定。

9月底前,完成沈阳副食集团下属沈阳水产批发市场、塔湾北行农贸市场2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设立市场快速检验室和独立待检区域,健全完善二维码追溯系统;推动盛发菜果批发有限公司、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2家大型民营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市场快速检验室和独立待检区域,鼓励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年底前,完成全市135家封闭式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做到市场摊位布局合理、食品安全制度完备、检验信息及时公示、产品来源可以追溯。

此外,沈阳市将在10月底前,实现首批67家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和规范化率达到100%。

鼓励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

10月底前,沈阳市将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由裁量权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并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此外,今年沈阳还将在食品安全领域出台系列规章制度,打出“组合拳”。例如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细则(试行)》,探索推进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抽检。制定《食品安全案件追偿制度》,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报请省消协提起公益诉讼。12月底前,制定实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承诺制度,加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对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重要节假日及暑运期间的铁路食品安全工作。

沈阳市将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10月底前,制定《沈阳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有关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建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

9月底前,沈阳市将制定出台食品举报奖励办法,建立5个工作日办理回复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办理效能;10月底前,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平台,确保12331食品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10月底前,将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食品安全领域案件协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顺畅有力,确保案件协办率达到100%。

11月底前,沈阳将建设完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12月底前,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监管。

12月底前,完成“食安110”暨沈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实现对日常监管、检验检测、舆情分析、举报投诉受理等数据的横向纵向全面交换和汇总分析,强化结果的属地化利用。

小餐饮持证经营150家小作坊获许可

12月底前,实现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小餐饮”持证经营。全面推进食品摊贩规范治理工作,出台《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划定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加强对纳入管理的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完成15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发放工作。

11月底前,沈阳将新增垃圾清运车辆52台、餐厨垃圾专用桶6000个;12月底前,制定出台《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完成老虎冲餐厨废弃物处理场(200吨/日)项目建设,启动二期项目(120吨/日)扩建工程。

此外,沈阳还将制定年度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12月底前,高质量完成4份/千人口·年(不含快速检测)的检验任务。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辽沈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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