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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年底前小餐饮持证经营 网上卖食品不再“任性”

2024-06-30 13:18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783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日前,沈阳市出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将围绕酒类、食用植物油、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围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沈阳市将全面完成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要通过省政府食安办验收考核和国务院食安办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方案1 本月底塔湾北行农贸市场完成升级改造

本月底前,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在入场交易前均须提供产地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要进入市场待检区进行实验室检验或快速检验认定。

9月底前,完成沈阳副食集团下属沈阳水产批发市场、塔湾北行农贸市场2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设立市场快速检验室和独立待检区域,健全完善二维码追溯系统。

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35家封闭式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做到市场摊位布局合理、食品安全制度完备、检验信息及时公示、产品来源可以追溯。

方案2 出台监管细则 网上卖食品不能再“任性”

如今网售“私房美食”走俏,但却因准入门槛低、普遍无证经营、加工场所卫生状况不明等问题,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始终处于监管盲区。今年沈阳市将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细则(试行)》,探索推进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抽检。

同时,今年还将出台《食品安全案件追偿制度》等一系列规定,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完成监测预警中心建设。

10月底前,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由裁量权等制度,制定《沈阳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方案3 11月底前建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

10月底前,全市将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平台,确保12331食品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11月底前,全市将建设完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12月底前,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监管。完成“食安110”暨沈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实现对日常监管、检验检测、舆情分析、举报投诉受理等数据的横向纵向全面交换和汇总分析,强化结果的属地化利用。

方案4 年底前学校食堂全部“明厨亮灶”

12月底前,实现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100%。

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小餐饮”持证经营,食品摊贩规范治理。出台《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目录》,划定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加强对纳入管理的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完成15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发放工作。

方案5 11月底前全市新增52辆垃圾清运车

年底前,全市制定出台《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11月底前,将新增垃圾清运车辆52辆,餐厨垃圾专用桶6000个。

完成老虎冲餐厨废弃物处理场(200吨/日)项目建设,启动二期项目(120吨/日)扩建工程。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沈阳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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