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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转基因食品不显著标示 货值如超万元最高将罚十倍

2024-06-30 13:5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19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9日,生活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该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对全省食品及以大豆、玉米、大米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原辅料转基因成份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行为。

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对以大豆、大豆油、玉米、番茄等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转基因食品为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严格监督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并记录,严格监督其在成品标签标注上依法诚信显著标注。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核准证。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生活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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