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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药部门发出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风险提示

2024-06-30 14:5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10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期,由于气温高、雨水多,野生蘑菇生长旺盛,许多市民开始采摘、食用野生菌,而毒菌类混淆其中,误食后会导致严重中毒,危及生命。为有效预防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内蒙古食品药品药监督管理局作如下风险提示:

毒蘑菇的危害

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食菌中毒者绝大多数人都是胃肠炎型轻度中毒,临床表现为剧烈恶心、呕吐、腹痛等,还有少数为神经精神型,如果中毒严重,对人体损害极大,会引发急性肾功能衰竭或导致休克甚至死亡的肝坏死和溶血性中毒。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对消费者的提示

请勿采食野生蘑菇。鉴别野生毒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在有采食野生蘑菇习俗的地区,切勿采摘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购买或食用。

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提示

各餐饮单位、食堂等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购和烹制来源不明的、不常见的、可能有毒有害的野生蘑菇;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

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妥善处理

消费者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在催吐后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事故发生单位和救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提示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采食期的预警和科普宣传工作。在蘑菇成熟期,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预警,减少“误食”毒蘑菇而发生的中毒事件。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正北方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内蒙古食药部门发出预防野生毒蘑菇中毒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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