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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散装食品店应距公厕25米以上

2024-06-30 15:2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26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散装食品的经营场所应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昨日,记者从广东省食药监局获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分拣包装散装食品要戴口罩手套等

办法规定,散装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等食品。

同时,对于经营场所,办法也有相应规定。据介绍,经营者应设有与所经营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条件: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经营现场制作的,应当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给排水条件;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办法表示,由专人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的,操作时应当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广东省食药监局表示,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组织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对于个体户,也鼓励其组织从事散装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此外,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信息时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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