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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获准施行 餐厅设低消最高罚一万

2024-07-01 12:1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88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道岚)《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通过,正式获准施行。《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不设置最低消费额,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美食网络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猎奇等方式散播暴饮暴食的内容。

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

《条例》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配备点菜师,推行分餐制、公筷制,通过积分、打折、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经营模式,减少原材料浪费。

临近保质期食品如何妥善处理?《条例》针对此课题提出,可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

删除有关“包间费”表述

《条例》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义务。譬如,应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等。

记者获悉,对比征求意见稿,《条例》对餐饮服务经营者义务的界定更具“可操作性”。一是建议删除“半份”“大份”的表述。二是考虑到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违反了部门规章《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公平交易的原则,也容易导致出现餐饮浪费现象,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禁止;但各方对“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规定理解不同,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删除了有关“包间费”的表述。

《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广州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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