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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2024-07-01 12:13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274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自11月24日起,凡流入渭南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集中进仓”,消杀、核酸检测并取得证明后方可“出仓”,进入千家万户。

日前,渭南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一县一仓”的原则,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自11月24日起,凡进入渭南市各县(市、区)域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先行进入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核酸检测报告、冷链食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对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经统一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合格后,及时通知货主提货,并出具《渭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发放食品安全溯源码。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同时,遵循“来源清楚、去向明确”的原则,建立渭南市进口冷链食品溯源平台,经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合格的进口冷链食品,纳入进口冷链食品可追溯管理系统,监管部门、店铺业主、个人消费者可通过扫描食品安全溯源码,经渭南市进口冷链食品溯源平台录入或查询相关信息。对未取得《渭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和食品安全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将对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设立和管理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渭南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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