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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从经营霉变食品被处罚谈提升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024-07-01 12:14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7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1【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6日,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管理所接群众举报,称城南辖区某超市(以下称当事人)涉嫌销售霉变的腊鸭腿,并将相关视频、购物小票和霉变的腊鸭腿(3个,重量0.656kg)提供给该所。接举报后,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腊鸭腿已经下架,经执法人员检查,未发现霉变的腊鸭腿。随后,执法人员约谈当事人,当事人对涉嫌销售霉变腊鸭腿的事实表示认可。对当事人涉嫌经营霉变食品的行为,裕安区局于2020年2月16日立案调查。

2【调查与处理】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15日以26元/kg的价格购进“好婆婆”腊鸭腿40千克,以37.6元/kg的价格销售了30千克。后因保存不当,导致剩余的腊鸭腿部分发生霉变,但当事人疏于日常监管,上货时未仔细检查,将已发生霉变的腊鸭腿上架销售,被消费者购买举报后,当事人立即采取下架销毁处理。该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涉案霉变腊鸭腿3个,涉案商品重量经称重确认为0.656kg,金额为19.4元,获利2.3元。

当事人销售霉变腊鸭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霉变食品的违法行为。

考虑到当事人实际经营时间期限不到一个月,且积极配合调查,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管理所查询得知当事人之前无食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首次违法,销售的腊鸭腿仅有3个(重量:0.656kg)发生霉变,且未被消费者食用,未造成危害后果。调查终结后,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3元;2、罚款5000元。

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法律法规已经对食品经营者提出了明确的义务和要求。

本案中,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商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和记录等工作,未按照要求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导致出现将霉变食品上架销售的严重后果。虽然当事人销售的食品仅有3个发生霉变,且未被消费者食用,未造成危害后果,但是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一个月,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采取了自查下架涉案商品的行为,且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首次违法,区局综合考量对当事人作出了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

4【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处罚的当事人是城郊地区的集镇超市,当事人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对食品的贮存要求未仔细阅读并遵守,该类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没有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也没有养成食品进货索证索票与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习惯,在经营中很容易出现因不了解食品保存条件,造成食品保存不当而变质的现象。

作为监管部门对该类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难度较大,一方面由于超市食品数量较多,不同食品的安全保存要求不尽相同,对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存在一线执法人员监管任务重,执法人员较少,日常监管检查中很难做到全面彻底、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监管的专业性、长效性与全覆盖性明显不足,很容易出现监管盲区。

还有就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种类越发丰富,各类食品的保存条件千差万别。本案中的腊鸭腿,食品包装上明确注明需冷藏保存,但当事人未严格按照要求保存,造成食品因保存不当而变质。

针对这一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从做好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杜绝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散装食品、餐饮、食品加工行业;二是要加大对超市、餐馆、小作坊等食品领域专项整治的频次,对故意或多次销售劣质、变质、过期食品的经营者从重处罚;三是要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督促食品经营户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构筑食品经营者的自律防线,加强对经营户的日常相关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好自身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还要加强宣传引导,构筑食品安全的社会防线。由于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学历普遍不高,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客观上增加了因食品保存不当造成变质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定期公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的案件信息,除了震慑不法经营者,还可以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警觉性,同时积极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坚决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裕安市场监督微信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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