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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市场监管局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

2024-07-01 12:29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005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县卫生健康局提供的线索,称有群众反映绥阳某民营医院存在多项涉嫌违法行为,要求调查核实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相关县直部门对该医院开展联合检查。在医院门头、车身、玻璃门海报、塑料包装袋等多处可见该医院名称、地址、电话、医院简介、医生简介等信息,且未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我国目前对医疗等部分特殊行业的广告实行强制性的前置审查制度,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方可发布。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仅可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该医院在未经审查的前提下,发布门头、车身及印刷品(海报、包装袋)广告,对医院基本情况、合作机构、医生信息、设备仪器等作出介绍,已涉嫌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按照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将涉嫌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处理。

绥阳县市场监管局提醒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先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广告不是你想发,想发就能发!同时告知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现象,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叶馨、杨毅)

以上转载中国食品网(标注来源:中国食品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文标题:绥阳县市场监管局规范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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