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近日省政府出台《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阜阳市近日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希望尽快落实该政策。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根据奖励暂行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盐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应自设6位代码,并留下具体的联络方式。
根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以及查询投诉举报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公众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查处结案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入库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的奖励额度为:罚没款入库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和1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举报人500元和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前,我市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均已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并要求对市民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查处,不得推委和拖延,并做到件件有回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是除了盐务部门外,其他相关部门并没有对举报人设立配套的奖励政策,对于这项暂行办法的出台,他们一直很期待。将根据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组织各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尽快制定方案,落实这项政策。(段华梅)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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