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柳建云)国家统计局11日发布报告,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3.4%,涨幅比上月回落了0.2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在4月份3.4个百分点的cpi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1.8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6个百分点。1至4月平均,全国cpi同比上涨3.7%。
从同比数据看,食品价格继续领涨。4月份全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7%,影响cpi同比上涨约2.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5.2%,鲜菜价格上涨27.8%,粮食价格上涨3.7%,油脂价格上涨5.5%,鲜果价格下降9.7%,蛋价格下降5.9%。从更能反映价格最新变动情况的环比数据看,4月份,全国cpi环比下降0.1%。
从cpi的上游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看,4月份全国ppi同比下降0.7%,环比上涨0.2%。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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