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 食品添加剂须标明

2024-05-02 11:47:42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280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26日,记者采访发现,本市大型超市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注基本良好,但小型商家标注仍不规范。

据悉,通则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规定预包装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可能有一种或多种功能,生产经营者应当按添加剂在产品中的实际功能进行标注。

昨日,记者在本市多家超市看到,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注已开始规范。例如在超市馒头预包装食品中,以往只模糊标注“食品添加剂”项目,现在改为“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在雪片糕标签上,食品添加剂一项也明确标注为“脱氢乙酸钠”。

然而,本市部分小型商铺出售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注仍不规范。如天山西路附近一家商铺出售的山楂酪,其食品添加剂中标注着“着色剂、甜味剂”,但究竟是何种添加剂并未写明。

一些消费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添加剂标注模糊的食品吃起来很不放心。

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通则对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属于强制性要求,商家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食品添加剂成分列表。

市质监局负责人也表示,该局已将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适用范围、允许添加剂量公布在市质监局官方网站上,消费者可依照公布信息查看厂家食品添加剂标注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超范围使用。

来源:中国日报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 食品添加剂须标明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