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做好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公布了《关于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试行)》。这预示着餐饮企业ipo放行。
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方面,指引指出,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业绩,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设立以来的业务拓展总体情况等六项内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加盟店停业或关闭的原因,核查发行人与现有加盟店相关利益主体是否存在纠纷;会计师应核查披露数据是否准确。
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及持续发展能力方面,指引明确,发行人通过直营及特许经营方式快速扩张,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的市场定位、定价政策及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等七项内容。保荐机构应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各直营店或加盟店未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因素而导致对发行人品牌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保荐机构应根据发行人的经营现状,结合企业定位、消费人群、门店布局及经营业绩、募投项目等情况,对在新地区开设的直营店和加盟店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说明发行人跨区域发展业务的能力,是否存在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发行人食品安全卫生方面,指引要求发行人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等问题,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及其下属各门店报告期内在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等三项内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食品安全、卫生等问题造成的重大诉讼或纠纷,并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查询是否存在顾客投诉或索赔;核查发行人是否受到相关部门对其食品、卫生、环保、消防问题的调查及处理结果。
来源:作者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