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云农发〔20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农发〔201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保障“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我市畜产品卫生质量与安全,我市三举措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我市农业局加强牲畜饲养、贩运、屠宰各环节的监管,起草《“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下发到全市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并要求严格执行。二是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全市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宰后产品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三是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提出“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的要求。 来源:中国肉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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