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14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你是否知道,一些屠宰场、农贸市场遗留的“垃圾肉”,被不法商贩回收后,很可能摇身一变成为“地沟油”或“垃圾肉丸”,进入食品领域。不过,在宝山区庙行镇,上述漏洞早已被严格锁定监管。
采取经营者让一点,农贸市场、政府部门补一点等措施,1个标准化菜市场每年强制回收的“垃圾肉”达3吨。该项措施从2008年试点至今已有4年,这在全市尚属首创。
菜场每日强制回收“垃圾肉”
上周一下午3点,宝山庙行镇野桥集贸市场内,1018号肉摊老板王华龙正在自家摊位前,整理一天卖剩的猪肉。“今天的生意不错,两片白条肉基本都卖完了。”边说话,他边将砧板上剩下的筋筋拉拉的“边角料”,扔进一旁的黑色塑料袋。
5分钟后,市场管理员老杨来了。他拿起王华龙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过了过秤,1.3斤,顺手在一张“垃圾肉回收统计表”上记了下来。
黑色塑料袋内,正是“垃圾肉”。其中,既有不可食用的生猪甲状腺、肾上腺和淋巴结,也有品相差、没人买的瘀伤肉、肉筋、肥膘等“边角料”。
而这样的“程序”,镇野桥集贸市场内现有的11个肉摊摊主,但凡经营则每日必做。而当天,整个市场内共回收“垃圾肉”13.5斤。
回收完毕,老杨将所有垃圾肉倒入专门的塑料桶,里面已经倒入了红色油漆和“香蕉水”。所有肉被捣烂并着色后,倒入市场外专用的垃圾桶,由正规环卫公司收运处置。
摊主让一点,政府、市场贴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236—198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要求,对屠宰后的猪必须进行“整修、复检”:按顺序整修(猪)腹部、修割乳头,放血刀口,割除槽头、护心油、暗伤、脓疮、伤斑和遗漏病变腺体,完成这些操作规程后,专业人士再对猪肉检验,合格才加盖章印。
“事实上,除去不可食用的部分,‘垃圾肉销售其实并没有被明令禁止。”王华龙说,如与正常猪肉搭售,每斤可至少卖四五元。一头猪产生的“垃圾肉”约在3两至半斤,强制回收一年的损失至少达千元。
来源:东方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