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中央财政养殖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水城县2012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促进农民增收。
《方案》规定各乡镇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同时还规定了投保条件、程序和保险责任。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1年);能繁母猪在8月龄(含8月)以上4周岁(不含4周岁)以下;规模化养猪场有健全的饲养管理制度,圈舍干净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按照县级兽医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对投保母猪进行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在耳部佩带能繁母猪保险专用身份识别标识;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能繁母猪存栏数调查统计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实施并上报统计数据到县农业局和县统计局,再由县农业局与县统计局审核上报,争取中央省市配套保费。每头能繁母猪缴纳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省级财政补贴7.2元,市县财政各补贴5.4元,投保农户缴纳12元。农户缴纳的保费,由乡镇统一收取并划缴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连同中央、省、市、县配套保费划拨到人保财险水城营销服务部能繁母猪保险专户。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1000元/头。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协同推进为原则,有效增强能繁母猪养殖户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生猪养殖风险,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肉食供应。
来源:水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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