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好政策。但是,从几年来的实践来看,这项好政策没有落实好。
一项好政策能不能有效落实,关键在于有没有好的落实方法。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之所以没有落实好,就在于落实方法不尽符合实际。
不同于一般粮食品种,小麦上市时间集中。在我国南部最先上市的地区,如我国十大夏粮主产区之一的湖北省襄阳市,小麦的上市时间集中在20天左右。同时,农村劳动力紧张和成本的上升,也带来种粮农民不愿意二次搬运,小麦收获之后需要及时出售。因此,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的时效性很强。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在2012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本预案第三条的规定,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依照常规的办事程序,从核实小麦市场价格情况,到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启动,没有两到三个星期的时间难以完成。在这个时间内,农民生产的小麦已经出售得差不多了。即使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了,对农民来讲也无疑是“马后炮”。
落实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做到三改:
改批准制为备案制。按照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预案》是两审制。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还要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如果总公司派人再调查,则又需要时日。这样,从启动最低收购价机制,到实际启动,长达几个需求的时间,显然保护不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因此,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改由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制,为备案制,则可大大节省启动时间。
来源:湖北省襄阳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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