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机制 保基本 促公平
——居民阶梯电价评述之一
随着各地听证会的相继落幕,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已从方案制定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这既意味着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渐行渐近,也标志着在涉及民生的价格改革领域,“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这一新的价格改革理念基本成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紧缺以及由能源大量消耗引发的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日益增强。因此,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势在必行。在电力价格领域,2004年以来通过一套“组合拳”,对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对安装脱硫脱硝装置的火电企业实行脱硫脱销加价,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多次调高非居民用电销售价格,平均每千瓦时累计提高约0.17元,年均提高幅度约3.7%,为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能源是现代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电力,从饮食起居到视听交流,已经深入到居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往往伴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如何在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同时,兼顾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在理顺价格关系、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真正让广大城乡居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价格改革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问题。经过历时4年的研究论证和反复征求意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日渐完善,“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这一价格改革新理念得到了较好体现,也为今后水、天然气等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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