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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亩耕地是粮安不可逾越红线

2024-05-02 16:52:03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22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支持力度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纪念第22个全国土地日

6月25日是第22个全国土地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赋予了我们新的使命。万物土中生,有地斯有粮。今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地实则粮丰,粮足则天下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加剧,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保障发展、保护资源”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

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又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是人类衣食之源、立命之本。18亿亩耕地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不可逾越的红线。其中,15.6亿亩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的精华,几乎承担着全部粮食生产任务,是保障我国粮食基本自给的安全底线。我国用占世界10%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归根结底是由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了18亿亩耕地以及15.6亿亩基本农田。

2001年以来,我们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大规模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不仅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还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2亿多亩,经整治的农田平均亩产提高10%至20%,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升了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65亿多公斤,为国家粮食“八连增”奠定了坚实基础。

尽管如此,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粮食供需长期处于紧平衡甚至脆弱平衡的态势,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面临严峻挑战。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大国,要加快“三化”同步推进的步伐,立足本国耕地资源解决吃饭问题始终是发展之要。这决定了坚守 18亿亩耕地“生命线”,不仅要坚决守住数量,更要着力建设好质量。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整治的重点逐渐转向耕地质量建设,建成了一批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仅“十一五”期间就建成1.6亿亩,2011年建成了6000万亩,今年将再建成1亿亩。在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过程中,一些地方按照现代农业规模生产的要求,归并零散地块并且鼓励农田向种田能手和农业企业集中,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土地整治不仅使农业综合生产成本普遍降低了5%至15%,还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整治经过10余年发展,已经成为保发展、守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平台,成为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

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对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提出“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的目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就是要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通过土地整治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优质基本农田,为粮食持续增产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保障。同时,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和全域整治新机制,继续实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新建 5000处万亩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当前,2012年全国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计划已下达,还需要加快编制地方各级规划、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将建设目标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和地块,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形成建设合力。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的经济激励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分配制度,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补贴等手段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以土地整治工程为平台,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探索实行“以补代投、以补促建、先建后补”的整治模式,鼓励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同时,还要加强土地整治中的权属管理,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愿,科学编制权属调整方案,做到权属明晰、确权到位,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让土地整治成为真正的民生工程。

民以食为天,粮以田为本。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和管护优质耕地并使之得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是以土地管理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必然要求。“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我们不仅要留给子孙后代足够数量的土地,更要留给子孙后代质量好、产能高的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愿这项民心事业在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参与和推动下,为我国粮食持续稳定增长保驾护航,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和发展动力。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厅长李世:严格保护耕地 保障粮食安全

今天是第22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李世。

记者:请您谈谈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主题的重要意义?

李世: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又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基本农田作为耕地中的精华,是保障粮食生产的主要载体和基础,因此基本农田保护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全国土地日确定“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宣传主题,我们认真领悟,深感意义重大。

耕地始终是我们必须坚守的“生命线”,耕地保护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来支撑,在土地供需矛盾日趋突出的形势下,要确保我国95%的粮食自给率,18亿亩耕地红线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是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任务。

记者:请您谈谈内蒙古有关耕地保护的情况?

李世:截至目前,全区耕地数量保持在1.07亿亩,基本农田保持在9000万亩。应当说,国土资源不仅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用地支撑,同时保障了自治区的粮食安全。

内蒙古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充分挖潜存量土地和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尤其是沙地和荒漠土地,有效促进了土地科学利用。一是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从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明确了各盟市、旗县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三是将耕地保护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保护目标分解到各盟市、旗县和乡镇。四是采取自治区政府考核盟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考核盟市国土资源局的双向考核制度,将盟市长政绩与耕地保护挂钩。五是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层层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六是认真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七是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十一五”期间整理土地35.38万公顷,新增耕地2.66 万公顷。

记者:如何做到既要保障经济发展用地,又要科学合理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李世:主要靠深化改革,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构建新机制,积极破解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两难”问题。

从目前实际看,全区的土地需求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业化发展持续推进,需要大量土地支撑。二是城镇化进程继续加快,城镇空间拓展,需要土地支撑。三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

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用地需求量仍处于高峰。因此,继续保持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发展势头,提供必要合理的用地支撑,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内蒙古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落实西气东输、国家干线公路、铁路专线、输油管道等国家重点项目,全区建设用地需求是刚性的。土地管理部门面临着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双重压力,我们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空间的巨大需求,又要应对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等问题和挑战。因此,立足实际,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制约,必须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找到结合点,我们的目标是,立足改革创新、向内挖潜,不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拓展用地空间、规范用地行为、维护群众土地权益上下功夫。

我们要牢牢抓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措施通知》的重大机遇,构建更加符合内蒙古实际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全力以赴稳增长、促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优质服务。重点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构建保护耕地新机制。我们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全区有效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制度,强化目标考核工作,严控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差别化土地管理,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开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

第二、创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把节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不断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构建约束监管、政策激励和考评奖惩机制。加大力度转变用地方式,确保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提高供地率,促进未利用地有效利用。统筹安排好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荒漠土地开发利用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等工作,促进闲置土地有效利用,在内部挖潜上多做文章。

第三、确保土地整治工程取得实效。加快土地整治工程,严格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成果验收。3年内全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规模为300万亩,建成28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同时新增耕地40万亩。

第四、进一步落实共同责任。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这一新格局,建立保障内蒙古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类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通过强化监管,促进科学用地,提升国土资源部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规划》主要阐明国家土地整治战略,确定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明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基本原则是坚持促进“三农”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规划目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显著。与有关规划衔接,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666.7万公顷(4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60万公顷(2400万亩),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2120万公顷(18.18亿亩)。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整治农村建设用地30万公顷(450万亩),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格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高。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取得重要进展。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重点加大旧城镇、旧工矿、“城中村”改造力度,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30%,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土地复垦明显加快。推进损毁土地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

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公众参与更加充分,监督管理更加有效,为土地整治持续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任务:

一、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改造提高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组织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

二、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科学编制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乡村土地利用。以“空心村”整治和乡(镇)企业用地整治为重点,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与范围,合理使用节余指标,确保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切实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进行城镇和工业建设。

四、以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快土地复垦。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全面推进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完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土地复垦监测监管。

五、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切实保障规划实施。完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的管控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价。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加强土地整治法制、科技和队伍建设,夯实规划实施基础。

我国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综述:为了大地的丰收

眼下,我国不少小麦主产区机收工作接近尾声,全国夏粮单产、总产都有望创历史新高。这其中,我国十多年来大规模建设的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功不可没。为让粮食增产有一个坚实的基础,我国决定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丰收不靠天

“现在种地可省事了,机井和管道分布在田间,旱能浇、涝能排。丰收不再靠天了。”河南省鹤壁市浚县王庄镇刘井固村村民刘富顺说。

老刘耕作的这块田是浚县实施的3万亩土地整治项目区的一部分。2008年以来,浚县投入5000余万元,新打机井600多眼,铺设地埋管道500余公里,架设电力线路50公里,修建道路60公里,安装农田监测设备10套。农田基础设施的改善直接带来了粮食产量的提高。“一亩麦子产量比过去高了100多公斤。”刘富顺说。

这是我国十余年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一个缩影。“只有在高标准基本农田上,我们的农业新技术、新装备、新服务才能更好地落地,实现稳产、高产。良种、良法,只有在良田上才能发挥作用。”农业工程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汪懋华说。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不足1.5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人地矛盾突出。解决中国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供给问题,必须立足于国内,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而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的精华,几乎承担着我国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是保障我国粮食基本自给的安全底线。但是,目前,我国中低产田的比例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3以上;我国土地利用形态破碎、零乱,有相当一部分耕地地块零碎不规整,田坎、沟渠、道路、坑塘面积过多,土地利用效率低。

怎么办?“一方面要管控‘占’,遏制优质耕地减少过快、稳定优质耕地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另一方面还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提升耕地的质量,改善耕作条件,大幅度提升优质耕地比重,让同等的面积产出更多的粮食,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主任吴海洋介绍说,土地整治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最重要措施。

据了解,2001年以来,全国统筹推进田、水、路、林等综合整治,建成了2亿多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2个等级,平均亩产提高10%—20%,生产成本普遍降低10%—15%。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1.6亿多亩,平均每亩提高1.5个等级,也就是说亩产增加150公斤以上。通过归并零散地块,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农田耕作道路和防护林网,提高了农田的排灌能力、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机械化耕作水平,农业综合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一块块‘三跑田’变成了‘三保田’,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大大提高。有力促进了近年来的全国粮食连年增产。”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说。

“十二五”建成4亿亩,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去年,我国粮食取得了“八连丰”的好成绩。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增产靠什么?

“向耕地质量要粮食产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提高耕地质量是基本手段,也是重要手段。”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郧文聚介绍说,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投资的力度,开展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前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和5000个万亩以上的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整治后,基本农田将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这项工作对我国当前和长远的粮食安全保障意义重大,而且要考虑生产和生活之间的关系,未来则会重点考虑生态因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副部长刘守英说,“十二五”时期,我国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与此同时,耕地数量减少、质量偏低、后备不足以及气候变化等不利因素,又严重威胁着我国粮食安全。另外,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梯度推进,东南沿海优质耕地大量流失,粮食生产重心正在从秦岭和淮河以南向北部和中西部地区转移,日益严重的水土空间错位导致了粮食产销的结构性矛盾,粮食供求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甚至脆弱平衡状态。为巩固我国粮食安全基础、提升粮食安全保障程度,亟须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减缓耕地过快减少趋势,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土地整治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工作基础。当前,“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重在有科学标准可依,依据标准规范办事。”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总工程师罗明说,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仅有概念性的标准,还有切实可依的建设标准。例如,基本农田划定有行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作为行标也即将下发,而且国土资源部还统一组织编制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的预算标准已经修编过两次,另外耕地质量等级也有国标。我国耕地分布地域差异显著,受水分、热量、地形等条件的制约,不是所有的基本农田通过整治都能建设成为“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充其量全国只有一半左右的耕地可以实现较有保障的灌溉,还有相当比例的旱地、坡地根本无法实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取得实效,一方面要科学编制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标准,确保土地整治的成效;另一方面,在整个整治过程中,要始终把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说,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土地利用关系的调整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建设好,还要管护好,让高标准基本农田持久保质

“土地质量的形成需要1.2万年到4万年时间,但是对土地质量的破坏可能只需要一年两年、几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从这个角度来讲,花巨资建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一定要使用好、保护好、管理好。”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凤荣说。

“首先要保数量,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施永久保护。”严之尧说,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每年对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变化、质量等级变化、利用效率变化情况的监测;各地要依据规划,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统一命名,统一永久性保护标识,统一集中监管;同时,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明确保护责任,签订保护责任书,确保“建成一块、保护一块”。

“还要保‘健康’。”中国地质大学教授吴克宁说,目前,我国现有耕地中一部分由于过量施用化肥、农药,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影响了农产品品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成后,要努力改变土地利用方式,从源头上保证耕地环境健康,从而确保绿色的耕地产能。

郧文聚建议,当前,要加快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认证制度。为充分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的基本权益,应尽快颁发或换发耕地的“一簿两证”,“一簿”即户口簿,就是颁发给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两证”即“身份证”和“工作证”,就是颁发给村集体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颁发给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民说:“手里有证,心里踏实。”

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一些地方重建轻管,由于缺乏后期管护,过一两年道路、水渠就出现破损,也没人维修;有的项目验收的时候没有业内专家真正实地探测,实际上生产能力并不达标,更谈不上“高标准”;还有的在生态边界整治的土地由于耕种成本太高,农民不愿意种。有极少数农村,架上高压线几天电线就被偷走了,水泵也不敢在井里放着,这都需要有人管护。

“如果因后期管护不到位,使投入大量资金的土地整治不能长期发挥实效,群众得不到实惠,实在可惜。”郧文聚说,要让土地整治项目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一是建设标准必须达标,按照30年—40年工程寿命进行设计和投资;二是要建立建后管护机制,现在,有的地方按照每年每亩50元的标准建立土地整治工程维护基金,有的地方组建了土地整治工程收益人联合组织,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办法都不错;三是要加强监管,建立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永久责任制度,明确和落实工程建设人、管护人的长期责任;四是建立土地整治后评价制度,在工程完工后的第5年、10年、20年、30年,进行抽样评价,督促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幻烟)

来源:本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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