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供莞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在昨日出台。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获悉的。
供莞蔬菜生产基地的主要认定条件是: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生产基地在东莞市内的,规模应在连片50亩以上;生产基地在外地的,规模应在连片200亩以上;生产基地应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中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所产蔬菜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据悉,市农业局负责供莞蔬菜生产基地的认定、管理和监督等。拟认定供莞蔬菜生产基地的名单,由我市农业局在局网站以及政务公开触摸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东莞市供莞蔬菜生产基地,由我市农业局向生产基地发放证书。
来源:东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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