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突出强调,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并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如何促进形成健全的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如何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
形成健全的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尤为薄弱,这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块短板。因此,必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基层“防火墙”。
《决定》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出发,突出强调了要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第一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工作。《决定》要求,下一步要切实建立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在社区、农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的群众监督队伍,强化基层政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各类食品从业主体数量和食品供应总量都有较大增加。但相对于量的扩张,总体上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并未得到同步加强。因此,既要加强监管执法,更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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