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危害不仅仅是造成全球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更应引起我们对上个世纪国际金融秩序的思考,深刻认识全球金融危机对经济学理论、对金融自由化与全球化、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对新型市场经济转轨的经济政策选择带来的挑战,有利于我国未雨绸缪,制定长期的、积极稳妥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对策。
我们不要低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性。这次全球金融危机问题出在虚拟经济上,而不是出在实体经济上。全球金融危机之所以没有结束,关键在于危机远并没有解决,美欧金融机构持有的大量“有毒金融资产”仍然威胁着美欧的金融机构安全运行。
那么这种“有毒金融资产”是什么?就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期间泛滥发展的场外债券衍生品市场。其中,一类是有资产担保型的债券,或者叫做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被简称为abs,房地产按揭贷款债券、商业地产按揭债券、汽车贷款抵押债券、信用卡贷款债券和美国的“两房”债券都属于此类;另一类是基于信贷违约发展起来的衍生品债券,欧美国家在金融创新的年代把各种信贷违约的可能性形成一种合约,然后通过柜台市场出售给金融机构自营,或者是发售给中小投资者,以达到转移信贷风险的目的。信贷违约掉期(cds)和信贷违约权利互换(cdo)属于此类债券衍生品的主要形式,当然还有外汇和利率风险为标的的其他债券衍生品。这两类债券衍生品为什么能够成为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元凶呢?原因在于它们在场外市场过度衍生和过度发行,成为欧美金融机构普遍自营持有的金融资产,一旦泡沫破灭,则变成欧美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巨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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