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畜牧品种改良,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该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201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生猪人工授精站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生猪人工授精站的日常监管,加快全市畜牧良种改良步伐,调动养殖场(户)使用良种的积极性,提升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品质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项目内容(一)补贴范围在当阳市范围内实施201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共计补贴能繁母猪6.5万头(计13万头次),使用26万瓶良种生猪合格精液,完成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资金260万元。(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当阳市范围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三)项目种公猪品种和质量要求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全市精液供应单位的种公猪必须来源于省定的16家项目种公猪供种单位。
(四)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的要求全市各生猪人工授精站在选址布局、系谱档案、规章制度、配套仪器设备等方面应符合《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农牧畜便函[2010]116号)的相关规定,应有公猪舍、采精室、检测室和后备公猪舍等基础设施,配备有精液生产、检测和保存等仪器设备。
(五)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瓶精液,每瓶精液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全年实施生猪人工授精13万头次,供应良种猪合格精液26万瓶,补贴项目资金260万元。
(六)补贴方式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64号)要求,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市财政局根据市畜牧兽医局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并经“市政府公示网”公示无异议后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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