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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消费警示: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

2024-05-02 21:23:47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952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7月30日,宝鸡市食安委紧急发出消费警示,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采摘、销售、加工、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类,以免造成伤害。

近期陕西省大部分地区降雨量较大,受此影响野生蘑菇生长迅速,个别地区已发生多起因误食野生蘑菇导致人员死亡的事件。为防止类似事件在我市发生,市食安委就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尤其山区县要立即组织镇政府及村组干部逐户通知教育群众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并教给群众识别蘑菇的方法。同时,各级工商部门要立即排查流通市场,严禁在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销售野生蘑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排查,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幼托机构、职工食堂不得采购、加工野生蘑菇,以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毒菌类主要生长在阴暗、潮湿的肮脏地带,菌面颜色鲜艳,其断面分泌物稠浓,呈赤褐色,撕断后在空气中易变色。如果食用有毒菌类食物后,往往会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记者王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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