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国税局获悉,自今年起,我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实施以来,上半年,全省减税规模达到2.79亿元,预计全年免税将超过6亿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底出台的《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不包括各种蔬菜罐头。
山东作为蔬菜种植、流通、加工和出口大省,2012年上半年,全省从事蔬菜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达3396户,实现销售收入138.29亿元,免征增值税2.79亿元。此次减税使蔬菜流通领域成本降低,不仅使蔬菜零售价格下降,消费者也因此直接受益。
来源:搜狐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