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遭同行反对茅台十年九申请为何这次过了初审关
茅台酒一直被许多人视为“国酒”。茅台也一直用“国酒”的概念宣传自己,在茅台酒的防伪标签、外包装、瓶盖上都印有“国酒茅台”的字样。但就像给孩子取了名字,却没有到公安局上户口一样,不为人所知的是,“国酒茅台”的商标并没有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核定注册,也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茅台为何反复申请“国字头”商标
近日,山西汾酒集团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一份“异议申请书”,内容就一条:反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此前,茅台在未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定注册的情况下一直自称“国酒茅台”。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看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公司”)在2010年6月提出对“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已通过商标局初审,初审公告期为2012年7月20日,10月20日为异议申请截止日期,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如果3个月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话,茅台就将“转正”,成为“国酒茅台”。
然而,茅台方面申请“国字头”商标的过程并不顺畅,据了解,茅台公司10余年间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9次,直到今年才通过初步审定程序。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国酒茅台”发现,商标申请方均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条申请记录显示,茅台公司早在2001年9月就开始了对“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但未被通过。此后茅台公司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可都是无功而返。
曾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副巡视员、现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的杨叶璇女士告诉记者,“国酒茅台过去8次申请被驳回,此次通过初审进入公示期,从程序角度讲无可非议。”在她看来,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自愿申请原则”,只要当事方主体符合《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书齐备,尽管其多次就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受理,但最终能否被核准注册,还要看该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否通得过商标确权后续审理程序的行政裁决和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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