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商务(粮食)稽查支队的统计数据显示:近5年来,该稽查支队每年都要在乌市范围内查获400余起假酒案件,涉案金额基本在几千元至数万元之间。特别是2011年,接连查获两起假酒制售大案,涉案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
事实上,这些年,监管部门一直在重拳打击,媒体也在不断曝光批驳,可是,假酒依旧如地里的韭菜,割过一茬又长一茬。究竟是何原因造成假酒丛生的现象?
制售假酒案件逐年增多
被告人曹士龙、曹勇新、曹勇军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3年,并分处罚金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被告人段辉、苟金芳、段闯闯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并分处罚金5万元、5万元、3万元。
被告人张艳梅、黄小二、席建云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2年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并分处罚金5万元、3万元、3万元。
以上3起案件均与制售假酒有关。《法制日报》记者从审判这3起案件的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些案件的犯罪行为呈现家族式产业化造假特点。制假手法基本是老瓶装假酒,假劣酒贴伪标。制售期选在节日期间,以期在极短的时间内,牟取暴利。
“近几年,我们审判的制售假酒案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刘文欣说。
“现在法院公开审理这类案件,也间接表明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毫不留情、绝不手软。”刘文欣说。
假酒“产业链”如何形成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这些年,新疆各地出产的名酒畅销疆内外市场的同时,白酒产业带业已形成,并驶入发展快车道。在这条产业带上也逐步“滋生”了一个规模愈来愈不可小觑的集假酒及商标、包装于一体的制假、售假“集团”。
这些制假窝点大多隐藏在城乡接合部的居民自建房内,通常是什么酒贵,什么酒畅销,就仿造什么酒。基本上是用几块钱的散酒,勾兑点儿真酒调味,重新灌装包装后,一瓶山寨酒就新鲜出炉了。这些假酒通常销往乌市的一些烟酒销售店和小饭馆以及南北疆偏远的农村或牧区。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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