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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发布

2024-05-03 01:46:34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751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8月14日联合发布《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公告称持有2012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根据《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

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外经贸厅)组织实施。

公告原文如下:

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2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24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1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2号,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来源:云南糖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201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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