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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不得与有毒有害异味物品混装运输

2024-05-03 02:12:10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790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第18届国际食用菌大会将从8月26日到30日在京举行。昨天,工商部门制定的《食用菌种植收购合同》推荐文本首先在通州区正式启用,这也是我国专门针对食用菌种植、收购、交易的第一个区域性合同推荐文本。根据合同,食用菌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食用菌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此前在一次食用菌运输中,司机无意中将一桶机油放在车厢内,收购方验收时闻到机油味,造成争议。”工商人员介绍,由于签订合同没有涉及到混装条款,双方只能打嘴仗,难以解决。鉴于运输中有可能涉及到有损食用菌质量的日晒雨淋等情况,出现过食用菌与其他物品混装引发纠纷的现象,《食用菌种植收购合同》明确,运输食用菌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食用菌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据了解,食用菌的推荐文本之所以在通州区率先启用,是由于两年来通州区先后引进资金3.6亿元,相继实施了10余个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截至目前,全区林地食用菌生产面积达1万亩,棚室食用菌生产面积达到2000亩,年产各类食用菌6万吨以上,年产值7亿元。其中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车间5万平方米,日产量80吨,占全市总产量的60%。(记者窦红梅)

来源:北京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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