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更多利润,竟给生猪注射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种)和水。经河南省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主犯宋晓峰和李会召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对从犯韩红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8月,宋晓峰承包了嵩县肉类联合加工厂,因经营不善没挣到钱,遂向李会召“讨教”。当得知给生猪注射一种添加剂可增加重量后,宋晓峰动了心,从李会召处以每袋1500元的价格买来沙丁胺醇4袋,并指使员工韩红献给生猪注射。后来,应宋晓峰的要求,李会召又介绍胡某(另案处理)给生猪注水。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6日,宋晓峰伙同韩红献、胡某先后给1150头生猪注射了沙丁胺醇和水。被注射后的生猪经屠宰后被销往洛阳、平顶山等地,销售额达4万元左右。案发后,剩余的有害猪肉被销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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