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使用“地沟油”、“口水油”或面临5万至20万元罚款,电视购物、网店等销售食品须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无固定场所的游商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备案所卖食品……时隔4个月,《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昨天在市人大网站再次征求民意。据悉,新版加大了对“餐厨废弃油脂”的惩治力度,将于下月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打击“地沟油”力度加强
新版“修订草案”明确,餐饮单位应“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运和处置,或者自建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或者直接排放”。据悉,“有资质“的企业将由市政市容部门公布。
草案规定,如果餐饮单位没设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将“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产生废弃油脂的器具或者设备设施,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没正常运转,除了被责令限期改正之外,还要面临“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草案明令禁止生产“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对此类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生产物品外,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与新草案加大对“地沟油”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相比,此前一版草案仅规定,“未按照要求执行餐厨废弃油脂管理规定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游商目录管理可获“地盘”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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