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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禁添牛初乳等一批部门规章9月1日起施行

2024-05-03 04:17:48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735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9月1日起,一批部门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卫生部发表声明,自9月1日起,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将不得再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曾经的“免疫之王”在经历了起起伏伏的吹捧和争议后,正式“告别”婴幼儿配方食品领域。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禁添牛初乳

今年4月,卫生部在复函回应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问题时,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同时强调,这一要求将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不过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对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说,卫生部文件对质检总局的答复,是指婴幼儿配方食品,也就是说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卫生部基于审慎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在这三类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

牛初乳对婴幼儿来说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采取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制度,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标准后方准许使用。目前,牛初乳未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

委托加工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免缴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含义进行解释。

两部门解释称,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经营剧毒化学品应建立“双人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制定并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旨在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该办法明确,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该办法。

来源:新华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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