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长欣通讯员李世寅李浩)日前,第二市区检察院对被告人侯某高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起诉称,侯某高在中山市南头镇将军市场经营一间猪肉档,自今年6月起,在明知不能添加硼砂的情况下,仍将硼砂、盐兑水后浸泡猪肉产品,并进行销售。
6月21日,市工商等对猪肉档检查时,查获疑似硼砂1包。随后,公安人员将侯某高抓获。经检测,在侯某高的猪肉档抽检的猪肉产品里检验出硼酸与硼砂(以硼砂计)含量为35mg/kg,在其猪肉档缴获的疑似硼砂的白色粉末里检验出硼含量(以硼砂计)为98.2%。
作者:刘长欣李世寅李浩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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