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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肉类官方兽医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2024-05-03 05:17:55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111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纵观国外肉类生产大国的肉类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官方兽医监管贯穿于肉类生产加工、运输、进出口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而我国尚未建立一种完善的肉类官方兽医监管体系,这使得我国肉类产品出口处于劣势,从2009年开始,我国农业部试行执业兽医师资格考试以来,和2010年开始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使得建立官方兽医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一、国外肉类官方兽医监管体系十分完善

与欧美以及阿根廷、巴西等其他肉类生产大国的官方兽医监管体系相比,我国现行的兽医监管体系相对滞后。在美国,兽医的地位与作用十分重要。例如,美国州内生产供本州销售的肉类、禽蛋类产品由州政府兽医负责检验检疫,而州与州之间运输、销售以及进出口的肉、禽类产品由联邦政府兽医负责检验和签发安全证书,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和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分别对检验检疫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厂家进行驻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于出口肉、禽蛋产品全部由fsis驻厂兽医实施检验检疫,产品出厂后须运往冷库暂存放,驻厂兽医实施检验检疫后在产品外包装加贴检验标记。出口肉类存放冷库都建立了严格的进出库纪录,并全部由fsis批准,产品出口事项向fsis申请,由联邦兽医实施检查。出口肉、禽类产品生产厂家含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全部在fsis监督之下。

二、检验检疫机构建立肉类官方兽医监管体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国兽医监管体系的相对滞后,严重影响着肉类产品的出口。近年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先后多次来山东省考察禽肉屠宰加工企业,虽经多次考察,但依然没有实现山东禽类产品对美国的出口,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我国的官方兽医监管体系不认可。

根据《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出口肉类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和环境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验,并对出口肉类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进行验证和监督。第三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向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派出官方兽医或者检验检疫人员,对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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