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本应从菜地到市场逐渐涨价,但是从批发到零售的“最后一公里”,身价却猛涨数倍,为什么?为了减轻市场经营负担,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明年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将暂免三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岛城上百家批发市场将受惠。记者调查了解到,该项政策的执行,将让岛城范围内的90余家农贸市场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减负10%。
政策
自明年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将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近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将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通知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据介绍,各地已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第三条、《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五条规定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继续按原免税政策执行。
现状
一棵青菜、背后的流通链一环扣一环,而涨价最明显的,总是在最后1公里,批发到零售环节。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对于市场经营方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利好,这样的政策旨在给市场经营方减负,对于市场的主体——菜贩、鱼贩、肉贩这些人群来说,又能带来哪些好处呢?记者9月11日~16日,对岛城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展开了调查。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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