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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关于建立山西省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2024-05-03 08:51:30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941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及时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引起的食用菌等蔬菜市场异常波动,保证我市冬春食用菌等蔬菜供应,提高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山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山西省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晋发改经贸发〔2011〕20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冬春食用菌等蔬菜的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蔬菜在城乡居民消费和日常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位置,蔬菜生产供应和价格广受群众和社会舆论关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对蔬菜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非农用地增加,各城郊蔬菜种植规模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缩减,城区蔬菜供求难以实现自求平衡,尤其在冬春季节,需要大量从外地调运,满足市场需求。

在冬春南方蔬菜调运季节,也正是冰雪等自然灾害频发期,而长距离贩运蔬菜,受运费及生产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蔬菜价格总水平呈刚性上涨趋势,蔬菜价格极易产生异常波动,影响了居民生活及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市场冬春蔬菜供应、平抑淡旺季蔬菜市场价格过大波动、稳定居民对蔬菜市场价格预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促进蔬菜市场长期平稳运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冬春蔬菜储备的有关工作。

二、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总体要求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山西省发布《关于建立山西省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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