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记者日前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了解到,自治区已下发通知,对全区范围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进行补贴。目前,此项工作在我市进入实施程序,按规定每头能繁母猪可获补贴100元。
据了解,自治区对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进行补贴,包括规模养殖场(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另外,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并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0%。
另悉,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将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把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对于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另外,属于区直养殖场的,可由自治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由区局负责发放。
(张雪华)
来源:中国畜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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