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斤一两元的死猪肉,经转销,变成了十来元的腊肠。近日,“病死猪肉案”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9个月至3年不等。
到高明收购死猪,卖给顺德下家,加工成腊肉出售。今年4月,高明警方抓获8名涉事人员(本报5月报道)。经检验,这些死猪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普通株和变异株病毒。
高明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间,两鹤山男子李某明、李某福到鹤山、佛山高明等养猪场,收购病死猪,以每斤1.2元至3元价格卖给顺德商贩梁某棠、“阿庆”、陈某强(后两人另案处理)等人。梁某棠将病死猪以每斤4.5元至4.8元价格卖给宋某全、李某芝、黄某华、吕某铭(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额达6万余元。
随后,宋某全、李某芝将向梁某棠收购的7000斤病死猪肉制成腊肉、腊肠,另外将部分猪肉碎块调味后,以每斤8至12元的价格销售到市面上。而黄某华则将买来的5200斤病死猪肉以每斤5元至5.5元的价格出售给经营肉制品店的程某仔,给程用来制作肉丸。之后程某仔将病死猪与正常猪肉混合后加工成肉丸,以每斤7.5元的价格销售到市面上,销售金额达40万元。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20万元。判决后,黄某华不服提出上诉。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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