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宽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的审批条件。支持柑橘产业企业名称直接冠以“重庆市”或“重庆”市名,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
二是放宽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对柑橘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注册登记制度,先行颁发筹建营业执照,确认其主体资格,使其早组建、早运行、早见效。
三是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柑橘产业相关企业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商务办公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放宽经营场所的审查、申报手续,房屋产权证、规划或建房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协议、占道经营许可证等均可作为经营场所的有效使用证明。
四是放宽企业出资方式和期限。允许柑橘及相关产业企业股东以实物、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允许延长出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期限一年。(向秋)
来源:中国水果蔬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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